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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川卫药物食品函〔2022〕8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教育行政部门、民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局、体育行政部门,省疾控中心,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 (2019-2030 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我省相关实施方案,引导餐饮业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向全社会倡导营养和健康的生活理念,按照《四川省“十四五”卫生 健康发展规划》《健康四川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有关安排,决定2022年在我省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现将《2022年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抄送: 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单位。



2022年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扎实推进《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有效推动我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省遴选一批不同类别的食堂(餐厅)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提升有关食堂(餐厅)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向全社会倡导并推广以"三减"为核心的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22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在全省遴选一批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 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22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


二、实施范围


全省21个市(州)通过遴选,确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的食堂(餐厅、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其中成都市试点食堂不少于8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8个,试点学校不少于8个;其余各市试点食堂不少于4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2个,试点学校不少于2个;三州根据本地情况在食堂、餐厅、学校中自选一类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单位不少于2个。国家在川单位、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参与试点建设工作。


各市(州)试点食堂(餐厅)应基于以下条件: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


各市(州)试点学校应基于以下条件: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议试点学校选择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三、主要任务


贯彻《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 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 指南》(附件1、2)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附件3,营养健康餐 厅、营养与健康学校验收细则待制定后另行通知),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试点遴选(2022 年 5-6 月)。各市(州)在接到本方 案后按要求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附件4)。


(二)宣传培训(2022 年 6 月)。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省级 培训;各市(州)参照省级方式扩面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结合本地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的理念和标准进行倡导宣传。


(三)开展建设(2022 年 6-9 月)。各市(州)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建设工作。


(四)自评推荐(2022 年 10 月)。各市(州)组织试点食 堂(餐厅、学校)进行自评,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估验收的单位,推荐材料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验收(2022 年 11-12 月)。组织省级试点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各市(州)推荐和省级抽选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 开展省级评估验收。各市(州)参照省级做法组织本级评估验收工作,其中参与省级评估验收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本年度不再参与市级评估验收。


(六)总结挂牌(2022 年 12 月)。组织试点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对通过评估验收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进行挂牌。试点单位在挂牌后如出现违反国家指南、相关验收细则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由验收挂牌单位取消其挂牌资格。


五、任务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牵头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


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等行政部门负责动员本系统及所主管的相关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推荐相关专家组成员,根据试点建设任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其他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已有基础向牵头单位推荐试点食堂(餐厅、学校)。


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师协会负责动员会员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指南,积极参与本地试点建设工作,组织会员利用"全民营养周" 等主题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理念和要求进行倡导宣传。


六、工作要求


01

加强领导,密切协同。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是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是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有效方式,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健康四川"年度考评工作。各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02

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建设指南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对照要求开展试点 建设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区域试点任务,协调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支持各地根据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的行业特点,创新营养健康工作路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营养与健康学校。

03

加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市(州)要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点带面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除省级已下达的相关经费外,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州)试点建设工作总结请于12月1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 李  庆

电话: 028-86135820

教育厅联系人: 黄玉林

电话: 028-86661837

民政厅联系人: 曹  一

电话: 028-84423067

商务厅联系人: 董  铭

电话: 028-83231587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赵  刚

电话: 028-86955797

省体育局联系人: 陈小彬

电话: 028-87026592

省疾控中心联系人: 马梦婷

电话: 028-85583480

省营养学会联系人: 田安琼

电话: 028-85503141

省营养师协会联系人:  王  艳

电话: 028-85502068


【原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4: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单位汇总表(样表).docx


//  四川省营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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